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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力量整治好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多元共治、协同高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六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超标风险显著降低,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87.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9天以内;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2.16万吨、1.52万吨(具体附后)。
二、主要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行动
1.能源清洁供应和输配网络建设。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到2025年,区域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均降至300克标煤/千瓦时。提高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油气管网覆盖范围和输配能力;推进“宁电入湘”特高压直流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参与,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六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能源利用低碳化和高效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消费占比,严厉打击禁燃区外违规销售燃用劣质散煤行为。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快天然气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扩大居民商服用气市场;加快实施电能替代,推广使用工业电锅窑炉、电热釜等设备。推进长株潭综合能源示范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3.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实行台账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及管控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审批涉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行业绩效水平。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重点企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绿色园区、工厂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国家级绿色园区3家、绿色工厂12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优化产业链布局,适当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涉VOCs“绿岛”建设,2025年底前各市分别完成3个示范项目。统筹园区布局和产业衔接,到2025年,制造业企业入园率提高到85%以上。推动长株潭产业园区深度合作,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链,支持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推进政府绿色采购,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采购企业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两型(绿色)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交通运输轨道化。构建客货统筹铁路网,加快发展高铁快运。推进既有普速铁路通道扩能提质,重点补强浩吉线、石长线、益湛线等既有通道货运能力。补齐铁路专用线短板,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具备铁路专用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参与)
8.交通工具清洁化。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物流配送、出租、轻型环卫等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不低于20%,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化。推进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鼓励LNG动力船舶建造和改造。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充电桩和洞庭湖区、湘江下游LNG加注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交通运输低碳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外集内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和旅客联程联运,推动岳阳城陵矶国际集装箱港无轨站铁水联运发展。推进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到2025年,火电、钢铁、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重污染天气有效防范。强化轻中度污染分级分类管控,有效开展错峰生产和错时作业。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协同作业制度,探索建立与周边省份省际预警与联动体系。推动应急减排重点行业提升绩效水平,提高非最低等级企业占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气象局参与)
11.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提升。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完善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优化预警启动门槛。深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细化应急响应措施,提升企业应急减排管理能力。推进省、市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强化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合作,到2025年,24小时AQI中值级别预报平均准确率达到68.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
12.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质效提升。有效开展应急响应专项检查与督查,强化省级帮扶督导和市级交叉执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数据与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力大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车流量等多源数据分析,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常态化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制度,完善应对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参与)
13.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摸排VOCs原辅材料使用现状,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指导企业制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到2025年,六市每年推广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均不少于5家。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VOCs污染治理达标。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清理整顿简易低效治理设施,到2025年累计完成不少于500家;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强化油品储运销环节综合整治,到2025年,区域内原油成品油码头、现役5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推进锅炉和工业炉窑提标改造,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开展整改。2023年底前,湖南钢铁集团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2023年底前完成全面深度治理改造,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6.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强化科技支撑,有序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传输规律研究,加快VOCs和NOX减排适用技术和臭氧预报技术研发。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和精准监督帮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柴油货车清洁化。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推进柴油货车OBD远程监控设施安装。到2025年,按国家要求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鼓励国四标准提前淘汰。(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参与)
18.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推动工程和农业机械新能源化,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发动机或加装污染控制系统。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低的老旧农业机具。鼓励淘汰使用25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动港口靠泊船舶基本使用岸电。(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19.燃油清洁化。持续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常态化开展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到2025年,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参与)
20.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扬尘“6个100%”防治措施,加强露天矿山、堆场扬尘整治,推行渣土车标准化管理和道路积尘负荷评价。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均达到35%;长株潭平均降尘量较2021年下降10%以上。(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广应用高效餐饮油烟治理技术、装备,加强油烟排放监督性检测,实现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许可审批和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动态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餐饮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参与)
22.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到2025年,六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结合实际划定露天禁烧区域,加大秸秆、垃圾露天禁烧指导和巡查力度。推动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加大对企业自行监测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公开不合格监测数据机构名单。(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4.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围绕标志性战役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利用电力大数据、在线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网络、OBD系统等非现场手段环境监督执法水平。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参与)
25.科技支撑能力提升。构建复合污染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支持长沙市、鼓励其他城市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基础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参与)
六市人民政府作为空气质量达标的责任主体,根据本计划要求细化具体措施。省直相关部门牵头抓好主管领域工作。省生环委办公室组织制定结构调整、重点攻坚、能力提升等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期落实各项措施。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改善目标的城市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有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加大用电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以及环境绩效先进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经费保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企业多方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建立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专项问题督查、执法、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制度。将治理工程质量差、运营管理水平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技术团队建设,推广实用技术及典型案例。做好重污染天气舆论与健康防护引导,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消费方式。
附件:六市空气质量改善及污染物减排目标
附件
六市空气质量改善及污染物减排目标
城市 |
PM2.5浓度(μg/m3) |
优良天数比例(%)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吨)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吨) |
|||||
2023年 |
2025年 |
2023年 |
2025年 |
2023年 |
2025年 |
2023年 |
2025年 |
2023年 |
2025年 |
|
长沙市 |
38 |
35 |
84.0 |
86.0 |
2 |
2 |
1970 |
3030 |
3821 |
5878 |
株洲市 |
37 |
35 |
85.0 |
86.8 |
1 |
1 |
2172 |
3342 |
1002 |
1541 |
湘潭市 |
38 |
35 |
84.5 |
86.5 |
1 |
1 |
4182 |
6434 |
1556 |
2394 |
岳阳市 |
35 |
34 |
90.0 |
90.9 |
1 |
1 |
1821 |
2802 |
1662 |
2557 |
常德市 |
38 |
35 |
85.0 |
86.5 |
2 |
2 |
2699 |
4152 |
1136 |
1747 |
益阳市 |
36 |
35 |
85.0 |
86.0 |
2 |
2 |
1210 |
1862 |
725 |
1115 |
平均/总计 |
37 |
35 |
85.5 |
87.1 |
9 |
9 |
14054 |
21622 |
9902 |
15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