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燃气体的处理
(1)可燃气体的排放,假如排放量较大,应尽可能取舍人少的当地,注意周围制止火,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砂子和水。
(2)排放钢瓶中的可燃气体,作业职工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进行操作,以防气体喷出伤人。
(3)采用焚烧法处理时,应装置减压阀,操纵可燃气的速度,尽量使气体慢慢放出,使之在焚烧装置内足够熄灭掉。
2. 毒性气体的处理
(1)处理毒性气体时,作业人员有必要戴防毒面具、手套等劳维护具与处理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毒气处理区。
(2)向大气中直接排放少数毒性气体,有必要经有关部分同意后选择尽量偏远的当地进行,控制排出口的浓度应稀释到容许排放浓度以下。
(3)毒性气体处置中采纳的接收剂跟吸附剂,二氧化碳控制器,应确保其有效性方可应用。
3. 助燃气体的处理
(1)将黏着在容器阀门上或使用用具上的粉末、石油类、油脂类及可燃性物资,底肃清清洁后,方可进行助燃气的处理。
(2)严禁助燃气体和可燃气体在一致处所其附近进行处理,以防爆破事故的发生。
(3)在处理助燃气体的周围,应无火源、无焚烧物和易爆物品。
4.惰性气体的处理
惰性气体固然不危险性,但大批惰性气体集聚,会使四周氧含量削减,从而使人窒息。
(1) 在室外恰当的当地排放。
(2) 若钢瓶或仪器在室内,可接上排气导管,使其引到室外迟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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